租用房屋开店,对方在合同未到期又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情况下叫我搬家,可否让他赔偿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44:36
租用房屋开店,对方在合同未到期又没有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情况下叫我搬家,可否让他赔偿损失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在房屋准备拆迁期间,租房一方是否需要照常向房东缴纳房租????
对第三条有个补充,就是,我家租用的是军队礼堂的门面房开店,因为所在城市从2006年12月开始了一系列拆迁行动,执法大队的人说我家租用的房子也就使军队的这个房子是违章建筑,也在拆迁的范围内。而某礼堂也在12月底给我们下达了拆迁通知,说房子要在近期拆迁,所以我家一直也在等待拆迁,没有缴纳房租,而到了6月,某礼堂告诉我家房子政府不拆迁了,而他们要拆,因为礼堂要装修,让我们腾出房间。如果不尽快搬走,就要让我们支付06.12---07.05六个月的房租,可这六个月我家的商店一直来待拆迁的情况下,只能低价处理现有商品,而且,07年二月,某礼堂连水电都给我们断掉了,根本无法正常营业。请问,在待拆迁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缴纳房租,如果缴或者不缴,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呢??还有,某礼堂,根本从04年起就没有《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这算不算合同欺诈呢,有没有法律支持呢??希望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在半年以上的,应当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在现实中是被当作不定期租赁。
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你不属上述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