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工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参照什么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08:14
在部队工作了三十多年病故后,部队以其是工人而拒绝支付丧葬费合理吗?
感谢大家对于我的关心.

因公死亡

死者亲属可获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关闭、破产企业的工伤死亡职工,原由单位发给的供养亲属定期抚恤费,自本《办法》实施后改由基金负担;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50%;供养亲属死亡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死亡,受益人可以领取以下待遇:丧葬费、遗属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供养亲属定期抚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下列办法支付:

1、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工伤死亡职工(含工伤旧伤复发和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因病死亡的职工)的供养家属生活费,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工伤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配偶生活补助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发。

(1)供养亲属有关生活补助费、配偶生活补助费的计发年限为:①供养亲属条件按《条例》规定执行。②父母(或养父母),从设定其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养亲属的年龄条件(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起,计算至73周岁,计发年限最高不超过13年,最低不少于10年。③未成年者供养至16周岁,如超过16周岁尚在高中(职业中学)就读的计算至高中毕业止。如供养亲属是父母和子女的,原则上分别负责父母和子女各一人。

(2)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配偶生活补助费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