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06:24
我父亲去年10月份因病过了(糖尿病后转综合症),但那时他还在单位上班的,而且也签了合同,交了五金,但单位里却不给我们抚恤金和丧葬费。请问这个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单位里必须要给的吗?请大家给我一点建议吧,如果法律上规定必须要给的,那我就要去拿回来,但如果是可给可不给的,那就……本来我想算了,没几个钱的,可我母亲说,父亲苦了一世,最后的这一口气总要争回来吧,想想也是,老老实实一辈子,最后的一点权力多……,唉
我父亲是这样的:在家休息了快半年了(但和厂里是请假的),因为身体不好,后来突然感觉有点发热后去医院大概在40小时内就过了,现在拿不到钱,我想问这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法律上规定必须要给的吗?
糖尿病也能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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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父亲算工伤,事发后两个月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