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41:43
听说新劳动08年1月1号开始执行,里面规定了辞职不用付违约金,那这新法对07年签定劳动合同的人试用吗,新法实施之前签定的是否都还是受旧劳动法保护的?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法只对生效后的事有效,对于新法生效前的事没有溯及力,生效前的合同要按照现在的劳动法来处理,是不能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来处理的。

真的假的
不敢相信呀
要是拿样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