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债权问题区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54:37
甲和乙有份合同说1个月后甲会将他的一副名画给乙,以此偿还他欠乙的债务,但是过了半个月甲却将画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丙,那么甲能不能向丙追讨?甲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的追及效力?

这属于特定物合同

显著底价的话,甲和丙构成恶意,以有权追回。
物尚未交付,物权尚未成立,所以这是债权请求权。

这是违法约定的。如果真的要分的话感觉还是债权请求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买于丙,你能向丙追回,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包括丙知道甲乙间的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已交付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与丙之间的合同,这样甲就追回了。甲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