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9:24:43
新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作了新的规定,即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是,附则里面又有: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请问:以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不涉及培训和保密,就是单纯的违约金),那么到明年新法施行后,提出辞职的话,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谢谢!

本条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件,同时对能约定违约金的“培训”做了具体的定义。

  何谓“出资培训”,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本次立法从一审、二审、三审到四审的过程当中,也一直是最大的几个争议焦点之一。如今的定稿,比较合理。但有关违约金的门槛,笔者认为,应降低或适当放宽条件。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现行《劳动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各省市的地方劳动合同法规对违约金做了各种各样的规定,有提倡的,也有限制的。因此,该条对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有着重大贡献。

  遗憾的是,该条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在当前就业环境不宽松、劳动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细化违约金有关条款的具体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将起到重要作用。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合法有效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用人单位新的研究课题。

还是需要支付的,因为其是旧法签定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