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过台湾工作跟一个台湾人在2006年5月26号假结婚,但现在又过不了台湾,请问怎样才能够离婚呀.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56:25
但是那个台湾人不肯过大陆,这样向法院起诉离婚,能够行的通吗?我是不是应该到我家乡的法院起诉离婚呢?

1、协议离婚方式。中国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内地居民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