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又没有小区2/3以上业主的联系资料,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39:21
问题的关键是由于开发商不配合,无法取得全体业主联系资料。业主虽可自行成立业主大会,但由于部分业主将房屋出租或暂未入住,难以一一取得联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当一部分表决事项需要2/3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方为有效,这将是一个极大的困难。
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办法要求开发商或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1、第一户交付后两年以后,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如果开发商或物业阻挠,可向当地房地局市场部门投诉。
2、利用网上社区或张贴公告形式,号召业主主动关心业委会成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