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4:16:39
请问:如果我有一处房产,我把房产交易全权委托给乙方,委托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在委托成功以后到交易完成这段期间,我对房产还有没有控制力?如果有,要怎样实现?
委托的期限好象是到完成委托上的条款为止,如果乙方已经完成交易,而不把房款给我,我可以怎么办?关于房款的问题要写进委托书吗?如果不写,那么一般默认的是怎样?
问题有点多,请达人们逐一解答,不胜感激~~

全权委托是委托交易的一种,房产的控制权当然在你手中,乙方只有权帮你出售房产并收取费用,当然在委托期限内你不可以随意改意主意或通过别人卖房。如果不卖的话,可以取消委托,双方在委托上签字注销。
期限在签委托书里可以写明,长短一般没有硬性规定。
房款的问题应该在交易的买卖合同上有付款条款,以付款条款上的方式支付,你有权力要求以你认为合适的方式付款。
默认的付款就是允许按揭付款,时间会比较长。

如果你想把房产交易委托给别人办理,无论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必须进行委托公证,授权被委托人(授托人)完成交易程序的全部或其中的关键部分。
授权交易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不变,仍然归房主所有。一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后,房产所有权才转移。
购房款及其给款金额和期限应该是公证书的内容之一,但具体多少时间到位,则会因委托人要求的地点,授款方式等不同而有所差异,没有默认的时间。

不知道你是怎样的委托,如果是要乙方代理过户,你就要和乙方办理公证书。这个当然是你非常信任的人,不然很多人都是在公证时就要全款的。也可以在公证书里写清付款时间,比如是过户当天。
如果只是办理委托书,他是不能帮你办理过户的。不能帮你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