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8:49
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立即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冲减委托贷款本金。怎样冲减委托贷款本金,请问分录怎么做?
谢谢您的回答,但我的问题主要是针对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后,由于借款人未归还当期已确认的利息,在企业冲回利息后又归还这样的情况下,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国建设银行有委托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贷款业务
产品名称

代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贷款业务
所属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业务介绍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械4?罘缦铡V泄?ㄉ枰?性凇渡桃狄?蟹ā饭娑ǖ囊滴穹段?冢?邮苷??棵藕推笫乱档ノ坏奈?校?炖砦?写?钜滴瘛?

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建总发〔2000〕102号?2000年10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建设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建设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手续费,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得垫付委托人应纳的营业税,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五条 建设银行分支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一级分行审批。

第六条 建设银行分支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章 受理和审批

第七条 建设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八条 受理委托贷款业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委托人资金来源正当;

2.委托贷款用途合法;

3.委托贷款利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