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登记证,但未共同生活。法律规定返还彩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6:51:15
领取结婚证后,两人共同生活了。但未发生关系,离婚时,彩礼钱应不应该返还?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非彩礼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否则无权要求返还。

不知道你们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如果时间很短(几天)的话,法官应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的第一款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支持的你的请求,判决返还彩礼!

如有证据证明两人共同生活了,则不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