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26:48
大家好,我父亲在7月10开一机动三轮车与人密集处,他刹着车慢慢往前挪动,但移动途中,后面有人说挂住了,那人打了个趔趄,没有摔倒,双方有了口角,然后那人打了个电话,叫了四五个年轻人,在吆喝声中,爸爸给人写了字据,说伤着人家眼睛,如果人家有病, 我们负责给看.结果第二天,人家上门找,我们就到医院给看,住院数天,花了900元未果.请问,在这场事故中,我们负多少责任,那个字据是在众人胁迫下写的,有效么?

我觉得你爸爸一开始就不应该立字据啊,在未确定到底有没有伤人之前,不要做出赔偿决定,这事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调节!~
最好能鉴定下伤者的伤势!~
如果伤者是子虚乌有,那你爸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字据有胁迫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