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91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37:53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不能对本案一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挥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是AC 我不明白的地方是c错在何处 还有抗诉是针对甲的,对乙仍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那么d对吗?

你给的答案错了,正确答案是ACD。

关于C选项,不管是上诉还抗诉,二审法院都必须对全案进行审查,所以二审法院能对本案一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挥重审 。

D选项,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并没有对乙提出抗诉,所以二审法院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