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04:26
我们的住房是我单位的集资建房,都是我付的款,他没出一分钱,房产证上是夫妻共同的名字,由单位统一保管。请问离婚时他有资格进行财产分割吗?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付款,当初没想到会走到今天这步。

房产是婚前购得,是你个人财产,产权与对方无关,在离婚诉讼中不能分割,至于婚后还的贷款,适当给对方补偿。
子女抚养权利要看具体情况来定,正常情况下是由对方抚养,但如有特殊情况,如抚养能力等,可能归你方。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