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造房时工人受伤责任归属于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59:22
造房时,一工人从无脚架的横梯上摔下,造成住院.但是房子的施工是包给一个造房公司的,两方签署的协议上说明工人发生事故与出资造房的人无关,由造房公司负责投保,但造房公司投的钱很少,最多只能陪5万.现在工人受伤,看的钱多于5万.出资造房的人有没有这个法律责任去承担这个赔偿义务?
要写出法律依据,谢谢

按规定,这属于承揽合同,应该由承揽人来承担责任,即“造房公司”,房产的所有权人,即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资方负连带责任,即出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资造房的人没有这个义务。但是造房的公司有这个义务,因为这个是工伤,合约上规定的最高限额是无效的。如果和有不懂可以去我百度空间留言。我空间里也有劳动法的法条,有相关的规定,你可以去看下

造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