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24:18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发(1989) 14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收取案件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复制费,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件案件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

  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预交,当事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和上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详见附表),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规定执行

  离婚案件 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侵害人身权案件 100元(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财产案件

  争议的金额或价额 收费率 分级增加额
  不满一千元的 50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 4% 10元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 3% 510元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 2% 1510元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 1.5% 2510元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 1% 5010元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 0.5% 10010元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