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35:00
区公安局做了个行政处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定事实与处罚结果不变,但适用的法律条款变了
问是否改变了行政行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被告是谁
另问下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条款?

个人觉得不可能出现“认定事实与处罚结果不变,但适用的法律条款变了”的情况
如果出现了,是改变了行政行为。
市级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是对复议结果提起诉讼,所以被告是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你先参见一下这两条吧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对于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被告是改变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不然你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庭咨询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