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还该给对方赔偿多少钱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21:24
本人驾驶摩托车撞了一位41岁的男同胞!他打工的工资是1000元左右,当时医院检查是颅底骨折,血从耳朵流出。现在医生说颅内淤血已很少啦!住了40几天的院,住院费和伙食费共用去了7000元,可以开口服的药回去吃休养啦!休养两个月就痊愈了,此时对方要求14000元的总的赔偿费!请问还该给对方赔偿多少钱合理?(交警认定:我负全部责任)

这个还很难说
如果他的后期还出现由于这次车祸造成的种种状况(如,昏厥)你可能还要负很多.要赔他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等等

如果现在14000能一次清理的话,你是核算的.
如果你有钱,处于人道主义给到20000元都不过分.但记住要扫清尾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