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来看一下(有关违约金的问题)?(浙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18:48
我是公司一名普通的操作工人,来了公司之后只参加了公司内部20天的培训,主要就是讲些公司的基本知识。我们住在公司的公寓。签了3年的合同,干了一年我准备提前和公司接除劳动合同,已经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可是公司要求我按合同付违约金,合同中写到“违约金=未满服务期X月基本工资”
可是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http://www.91ep.com/job/zzrs/200601/job_1260.html
我是自己投的简历来公司的。请问根据以上两条我还要按照合同配违约金吗?

应该不需要。因为“(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一般是不包括公司内部的培训,用人单位只有出具有效培训费用证据如培训费用发票才能向职工收取违约金的。
你应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