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用人合同是否违背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09:50
我兼职做人事,公司有这个一对老年夫妻员工,是门卫。男的已经70岁了(体格还可以,看上去60不到),考虑到他年龄比较大,而且去年还发生了一次事故。所以公司决定不再雇用他。但是他坚持要这份工作。说只要公司给他工作,每月按时发工资,其他的福利(保险等)均不用,而且发生了生病、摔跤、或是其他身体上的一切问题都不要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公司也不可能冒这么大风险来聘请这个年纪大的员工。所以老板让我草拟一份合同说明这个事情,在其任职期间发生一切因个人身体或是年龄问题所引起的病患都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我想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条例?这份合同如果双方签订之后是否有法律效应?
补充一点:我所说的这个事故不一定就是指因公受伤,因为他年纪比较大了,很有可能就是自身身体出现状况,比如老年人可能会有中风啊,摔跤啊,高血压啊等等的。如果是因工作受伤的话我想公司应该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吧,而且这个几率很小。但是因为年迈而出现的事故我们公司不想担这个责任,因为是在他的坚持和保证下公司才考虑录用他的。刚才看到楼下有位朋友说可以签订劳务合同,那么是否这样就可以了呢?有没有类似的模板可以推荐我参考呢?谢谢大家。

不行的,如果从合同的签定上来看,你如果拟订了这份合同,如果真发生事老头的家属翻脸不认的话,这份合同会被认定无效的。即使是不签劳动合同,老头在岗位上出了什么事单位也是有无法推卸的责任的。70岁的老头也该退休了,还是给点钱让他回去吧.每个月给点钱总比万一迟早的出了事后出大钱的好。

这个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按照规定,受聘用人员(别说是门卫,就算只是临时请来干活的)因工受伤\身亡等时雇佣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公司这样做是可以的,只是你们签订的合同不应当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你们可以约定工资标准,以及一切免责事由,就可以保护双方的权利。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超过六十岁的就应当退休,无法再签订劳动合同了,但如果双方自愿,还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签订劳务合同。建议楼主追加一点分数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