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此的股份赠予合同是否恰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39:31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 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股权赠予在公司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的性质除了资合还有一定的人合。否则公司法不会规定在股权转让时需要1/2以上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了。所以在股权赠予时最好能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不大好,进行产权鉴证时会有些问题,实践中一般是采用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