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产假期限的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25:42
我单位职工怀孕三个月因妊娠反应强烈,现向我单位提出待岗申请,我想问一下,劳动法中对产假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我想问的是她在怀孕三个月就向我们提出待岗申请,我们应该如何答复?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怀孕三个月无法享受产假,但妊娠反应强烈,医院建议病休的,可以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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