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传七十二中张元的一段帮我翻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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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阳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为
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释典。年
六岁,其祖以其夏中热,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
曰:“汝何为不肯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
日之下。”祖异而舍之。
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
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
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
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
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恒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佑。后读
《药师经》,见“盲者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然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
行道。每言:“天人师乎!元为孙不孝,使祖丧明。今以灯光普施法界,愿祖目
见明,元求代暗。”如此经七日,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镵疗其祖目,于梦中喜
跃,遂即惊觉。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
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没,号踊绝而后苏。随其父,水浆不入口三
日。乡里咸叹异之。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张元,字孝始,是河北芮城人。祖父叫成,做过平阳郡守。父亲叫延

俊,在州郡当官,曾经作过功曹主簿。并且因为至纯被乡里人所推荐

。本性谦虚谨慎,孝顺父母,刚刚涉猎经史,可是经典需要文化深。

在六岁的时候,他的祖父因为他夏季很热,要他他在井旁用冷水洗浴

。张元就是不肯顺从,把他说成贪玩,就拿手杖击他的头部说 :“

你为什么不肯洗浴?”张元回答说:“衣服是用来遮盖形体的,要去

盖其不干净的地方。我不能在白日下露出身体来羞辱自己。”他的祖

父感到他很惊异。(把sljzxd2008的答案稍微修改了一点,后面两段

全是自己翻译的了。)
张元家南边的邻居家种了两棵杏树,杏子熟透时大多掉落在张元家的

院子(不知道是张元家的院子还是什么地方,姑且这么说吧。)里。

大多数小孩争着去捡着吃。但是张元捡到的杏子,却把它送还给杏树

的主人。
在森林小道里有小狗被人丢弃,张元看见就把小狗抱回家养着。他的

叔父骂他:“你这样做有什么用?”(这个句式。。有点没底呵呵。

)就想把小狗重新丢掉。张元反驳叔父说:“有生命的东西,没有不

应该重视它生命的。如果是符合实际,出生老死,这是自然的道理,

没办法阻止。但现在它是被人所遗弃,将导致它的死亡,这并不是不

可以阻止的。倘若看见它将死而不收养的话,就没有仁慈之心了。所

以要把它收养了。”张元的叔父被他的话感动了,所以就允许张元抚

养小狗了。
过了不多久,小狗的妈妈衔着一只死了的兔子放到张元面前,然后走

掉了。(为了感谢张元收养其子之恩。)
元年十六,张元的祖父失明三年。张元长久的担忧哭泣,不分昼夜的

读佛经,拜佛以祈求保佑。后来,他读到一本《药师经》,见到其中

有“让盲人获得视力”的章节。就请了七位和尚,点燃七盏灯,七天

七夜使《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