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强制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01:18
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被执行人是一家企业,我们单位也是企业。我们已经交上了申请书、授权书、身份证名和法院判决的判决书。
请问还是否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好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呢?
是必须提供的还是尽量提供?

既然是企业未被执行人那就不需要什么身份证号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案件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通知书》,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否则将有可能被法院依法中止执行。当然,上述程序不是把全部的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都转移给了申请人,法院应当以其职权尽力查明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果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方可中止执行。

身份证号就不用了;如果有财产线索最好提供,便于法院执行,但不是必须的。
尽量提供。

被执行人身份证明不需要,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需要的。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协助法院进行执行,提供财产线索是表现形式之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