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采用什么制度增强地区的管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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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采用行省制度增强地区的管辖。

“行省”一词,始于金代,为“行尚书省”或“行中书省”的简称。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金廷征发民夫整修黄河、北清河堤防,由于河防工地距金首都很远,中央难以遥控指挥,章宗完颜璟就命参知政事胥持国等“行尚书省事”①。所谓“行尚书省事”,其意为“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也就是说,“行省”是中央临时派出的机构。

成吉思汗建国之初,官制未备,《元史·百官志》说:“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刑政。”及其南攻中原,始有各种官号。《国朝文类·经世大典序录》说:

既取中原,定四方,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诸王大臣总兵政者承制以命之。若郡县兵民赋税之事,外诸侯亦得自辟用,盖随事创立,未有定制。

“行省”,所辖大都仅一路或数路之地,因当时中央并没有名为尚书省的机构,所以“行省”并非中央派出机构,只不过是蒙古统治者用来笼络“世侯”所假借的“名爵”罢了。窝阔台即位以后,便将蒙古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个大行政区,分别派遣官员治理。公元1251年蒙哥登基后,改称这三个大行政区为“行尚书省”: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治燕京,统哈剌温山以南金、夏故土;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治别失八里,统阿母河以东,按台山以西西辽、花剌子模故土;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治徒思,统阿母河以西花剌子模、报达哈里发故土。

燕京行尚书省乃沿金代旧称,《耶律公神道碑》说:“贞佑甲戌(公元1214年),(金)宣宗南渡,丞相完颜承晖留守燕京,行尚书省事”。但蒙古初期的行省,与金代的行省制度是不同的。

中原是蒙古汗国中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随着形势的发展,蒙古逐渐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但当时的统治中心远在和林,仅仅依靠中书省所领的十路课税所来监督课税和地方行政已不适应形势,有必要在汉地设立一个权力更为集中的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燕京行省就适应这种需要而不断发展起来。后来,其管辖范围逐渐扩大到整个中原地区。

燕京行省不仅掌管汉地的财富,同时还治理汉地的刑政。燕京行省长官的正称为札鲁忽赤或断事官,据《元史·世祖纪》载:

岁壬子,帝驻桓抚间,宪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