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是否能作为转出方和农户签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51:59
如果签了这样一份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多谢!涉及一场官司,急需回答!
谢谢你的热情回答.这一份合同上确实签的是村经济合作社.纠纷来源是由于我家附近新建了一条公路,原老马路经我爸爸付了400元挖土费于2004年11月底复垦成耕地,而另外一户农家也想要.现在他家把我家告上了法庭,声称村经济合作社已于2005年1月1日和他家签了流转合同,我家是非法侵占.(其实,这份合同应该是最近才伪造的,因为在这几年的纠纷过程中,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到过此合同的存在,包括镇里下的调解意见书里只字未提,而且和其他类似老马路复垦而成的耕地的农户都没有签合同,原告买通了村支书)
那么,既然是流转合同,那么在此之前村经济合作社应该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定了承包合同,我是否可以向法庭申请取证,查询这份承包合同.
请各位多帮忙出出主意!

这两者是可以签署《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的,农民个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关键看地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