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液晶电视降价太快并在一年多后出现质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59:18
我在2006年2月23日已29990元购买了一台长虹46寸液晶电视,在2006年12时该商场标出16000多元的标价,10个月内降价14000多元,接近50%,请问这合法吗?后来在2007年7月8日突然出现黑屏现象,和商家联系后被告之需要自费修理,请问商家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我起诉该商家应当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液晶电视在一年内降价接近50%,这是合法的.

你的液晶发生黑屏现象,由于液晶电视目前没有国家统一的三包规定,要根据保修卡规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出现黑屏的保修时间是多少,如果在保修期内就不应该收费.建议你直接和长虹的客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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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是合法的!
回答得较准确
厂家屏幕保修一年。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