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债务双方约定女方还,还不上是不是还要男方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59:24
婚前的债务双方约定女方还,有协议。债权人知道,但没有和债权人签协议,还是原来婚前签定的借条,如债权人要钱,女方没有钱还,是不是还得男方来还。
我问的问题没有说清楚,不是婚前,是婚姻期间。
离婚后双方约定婚姻期间的债务女方还,有协议。债权人知道,但没有和债权人签协议,还是原来婚姻期间签定的借条,如债权人要钱,女方没有钱还,是不是还得男方来还。
还是双方还完,男后再管女方要。

首先 来说女方的债务是在婚前形成的 和男方没有关系

而且双方达成了协议 那么男方就没有还款义务

如果债权人要钱的话 可能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如果强制执行时 涉及到男方财产的话

可以以借条形成时间为据 向法庭提起申诉 说明债务形成关系

并且对婚内财产实行分割 以达到保护个人财产的目的

按照这样的事实应当是由女方偿还
如果女方自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偿还债务,那就要求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女方财产的那部分来清偿债务,所以并不能说是由男方还。

婚前债务有约定依其约定,债权人也知情,男方无还债义务。

属于债务转让,如果债权人同意,就有女方承担了.

婚前,债权人已知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那么债权人只能向承担债务的人要求偿还,即妻子。但是婚后,若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没有分配约定,那么就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离婚,则债务仍应由妻子进行偿还。

如果你们的婚姻关系又没有解除的话,婚后债权人要求女方偿还债务,如果女方的婚前财产不足以偿还,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时候就不存在什么男方财产女方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