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与聘用人签合同,不缴纳任何保险,我们应该与哪些部门联系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00:49
用人单位与我们不签任何合同,并口头通知下次上班时间,以种种理由不办量任何保险,我们多次交涉没有结果,打电话到12345,结果开会领导说没用,他们会通知她的.我们该怎么办?这个社会就没有可以帮助我们的人吗?我们在这里工作有2-8年的,可没有任何人被单位给交任何保险.我们在要回本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都这么难吗?谁来帮帮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你们现在可以收集证据,比如上岗证、工作证明、工资表(单)、单位给你开出的其它任何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或受单位委托(授权)干的任何业务的证明。。。。到时候(翻脸时)一起和他们算账。
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反映情况
具体问题是一个证据的问题.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到劳动局仲裁就可以了.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