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口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03:20
我单位有出口业务,通常都是上个月出口 ,下月收齐单证,办理退税.可是我今天发现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一栏是(=进项税额+留抵-进项转出-应退税额)
我知道应退税额是我上期国家应该退给我的税额,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从我的进项中转出呢,这样的话,退税还有什么意义吗
现在真是越看越糊涂了
请高手帮忙解释一下....
感谢回答!
我是想从出口退税的原理方面得到解释,为什么这一部分不能抵扣??
我的理解是出口退税是退购进材料是所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出口退的税在下期的进项中又扣除了,那么退税又从何谈起呢,理解不了?

比如你第一个月应退100元,你在第二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才显示应退税额100,在打印出来之前它的显示为"已退税额"也就是说,你这一笔即使还没有退下来,它也会在次月视同已经退给你了,这一部分不再参与抵扣.

免抵退里,本期的税额要么是留抵,要么是退,如果在免抵退税汇总表里他已经显示了应退税额,那这一部分按理税局是会退给你的,因此,这一部分不再留抵,直接减去了

你所说的退税,实际上是“先征后退”。只是对你已经交过的进项税(由卖家代收代缴),退回一部分。如果进项可以抵扣,还再额外给你一部分,那就是退税,反而是补贴了。

这个也超出我的范畴了,唉

我也没接触过此类业务,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