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放假是否涉及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58:48
某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业务停滞,则闲置人员多了起来。但公司也没辞退员工,现在公司提出要求研发人员放假两个月,放假期间拿50%的工资。请问各位前辈,这种操作方法是否涉及相关劳动法规?请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 谢谢支持。
某公司依据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28条来做借口 请问 停产停业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某公司成品库存的价值过千万元

您的放假不属于待业的范畴
按国家规定,凡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就业登记证》。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年龄在16-25周岁以内、未能升学而有就业愿望的初次就业的历届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其中初中毕(修)业从1998年开始、高中毕(修)业生从1999年开始要接受劳动预备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的职工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工单、一寸免冠照片于一周内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26周岁以上的初次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你问的停产停业的标准 实在不能给准确定义
大家唱提到一般是做为行政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的
你公司的自主行为不属于这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