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45:10
因公司搬家到北京郊区,一名员工当时搬家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搬家半年后以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名员工和我们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公司当时根据其工龄等因素,合法地赔偿了他5万元,另外公司还多支付了其另外5千元,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久后,此人将我们公司告至劳动仲裁,要求获得9万9千元。劳动仲裁后,此人败诉。判决就是说我们合法的支付了赔偿金,并且还多付了。后来,该员工又提出上诉了。

中间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提到“根据劳动相关条款,于***年**月**日,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写“经协商一致”,但是此员工也签字了。

现在就是想知道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公司造成强迫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从而败诉呢?

间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提到“根据劳动相关条款,于***年**月**日,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写“经协商一致”,但是此员工也签字了。
此表示:该名员工已经同意了你们支付给他赔偿金,他表示接受。也就是协商一致。
不久后,此人将我们公司告至劳动仲裁,要求获得9万9千元。劳动仲裁后,此人败诉。判决就是说我们合法的支付了赔偿金,并且还多付了。
劳动仲裁已经证实“说我们合法的支付了赔偿金”
有以上两条,足以摆脱“我们公司造成强迫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从而败诉呢?”。

这个员工很刁钻,但他的上诉是徒劳的,因为他已签过字了,签字就意味着同意了。

不会,因为员工签字了就表示他已经认可了。

我要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