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约有效期内房东转卖/租房,是否可以以法律制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8:13:01
我们(3人)跟房东签有租房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3月。但现在房东要求我们加租,否则她就转租/卖房。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凭借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双方签字的租房合同有两份内容:第1份是2006年10月初第一次祖房时签定的半年合同,有比较完整的条款,其中有一条是:甲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转租/卖房!但是没有写明赔偿条款。第2份是2007年3月我们续的一年的合同,但是都是手写的,只是注明所有条款如上份合同。这样的合同不知道会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希望给予法律支持,有无法律条文明确此类权利/义务?(什么法律法规,第几条)

有效期内要求加租或者转租是不合法的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赔偿,就算原先的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赔偿,数额主要是看你们再搬迁到新的地方所花的搬迁费用以及租房到08年3月比原来多付出的租金部分由现在房东承担。
如果要卖房的话,只要有租赁合同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所有人变更后你们依然有权租赁到约定的08年3月。
只要你们有双方协议的租赁合同,法律就会保护合同期内的租赁关系,不需要约定这方面,毕竟违约是显而易见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充:合同法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你的两份合同均有法律效力,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房东转卖,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管他买于何人,你们均有权继续居住;
3、如果你的房东将该房屋租给他人,要么你们不走继续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租住,要么要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搬迁费用和多交的租金。
4、一般情况下,该房东是在恐吓你,你也用法律的武器“恐吓”她。

合同是有效的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们可以要求他赔偿你们的因没有房子做的损失/

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正是针对你们这种情况,意思就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果要出卖房屋所有权是可以的,但租赁方仍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直到租赁期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就是这个意思。当然,出租人要求你加价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要保护合同的严肃性、稳定性,合同签订后就不能随意改动,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你可以和出租方理直气壮的讲道理 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