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50:21
我想卖套房子,买了才2年!房屋买卖所得税现在有两个方案!
个人所得税:房产证不足5年的,交纳交易差价的20%(或者总价1%);

我的这种情况,会被用哪一个,是差价的20%,还是总价的1%

我房子买来是36万,卖出是56万!

两种个人所得税是都要交,还是交其中一个!还有两个交哪个,是否可以自己选!还是会被强制交哪个?要是强制的话,是交哪个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房产增值额的20%或房价的1%.

应该是多的哪个就交哪个吧.你应该交4万.

国家规定的吧,不单广州,都要执行的。
你交易买卖,只要由出现获利就要交差额的20%所得税。
关于5年的规定应该是针对营业税的,如果你的产证获得超过5年,再交易的,就可以免营业税,如果在5年以内就要再交一笔5.5%的营业税。

下面是媒体报道,你也可以参考一下。

广州个人转让房产可据实征收所得税

06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为20% 房产转让无所得不用交税

广州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广州地区个人转让房产可据实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缴纳,同时对个人自用、购买、转让房产住房时间的界定标准重新作了明确。

按实征收须有完整资料

根据补充规定,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能否提供完整资料成为确定计征方法关键。

据实征收即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明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的审核意见。

规定还明确规定,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和房产原值,或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则实行核定征收。

房产转让没有所得免交税

根据规定,实行据实征收方法的,个人转让除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以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对于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