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对方一直不肯签字,这样判决书能自动生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54:39
我打的离婚官司,在法庭上对方没有表示很大的反对意见,现在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法官通知我们双方一起去拿,签字还要按手印。
但是每次到了法官那里,对方一直表示不肯签字按手印,去了好几次,都是去了又变卦。
这种情况下,判决书能不能生效?还是一定要对方签字按手印后才能生效?
谢谢阿土伯,你说“法院会在审限内送达的”,这个审限是多久?对方已经闹了一个月,去了法院N次又不签字,我已经筋疲力尽!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送达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由法院留置送达,你不用着急,法院会在审限内送达的,法院不可能由着对方拖时间的,你没有必要去提要求。
  送达后一审案件经过上诉期没有上诉就生效,二审案件送达后就生效。

不能生效.判决没有送达就永远不能生效.
但送达判决的方式多了,邮寄,公告,留置等这些都不用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只要送达后,对方在规定的上诉期没上诉,判决才正式生效

判决书能不能生效?
:肯定能。
还是一定要对方签字按手印后才能生效?
:如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判决肯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送达,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

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