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和再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29:52
关于遗产追讨的有效期(好像~没有有效期吧?)

例:A(已成年)的妈死了,A的妈有三个第一顺序继承人:A、A的爸、A的外婆(?)
可是~当时遗产并未继承!
现在~A的爸要再婚~

问题来了!
1、以前的夫妻共有财产,(未处分)是否算作A爸的财产,变成新的婚姻关系里的共有财产?
2、在A爸婚前,A是否能要求处分其母遗产?怎样要求?
3、继父母与继子女(成年)的权利与义务?百年之后的法定继承是怎样的?

1、不能算,除非其他继承人放弃或不追究。
2、当然有权,不管是否再婚,都有权。
3、既然继子女已成年,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双方是并无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互相继承的权利也没有的。

1 不算。A可以要求对他妈的遗产进行分配。
2 可以的。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3 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但是可以因为进了主要的赡养业务,而可以适当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