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权≠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50:35
法律规定:质权人只享有孳息收取权,而不享有孳息所所有权.如何理解?

也就是说,孳息对质权人来说只有权代为收取或保管,但该孳息不属于质权人,是质押人的。因为质押人在质押物品时,只对该物的现有价值进行质押,孳息是将来发生的价值,不在质押范围内,故质权人无权索要孳息。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此时留置权人对孳息享有的是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
收取孳息的权利是所有人所拥有的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获取物所产生的财产利益,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益是指所有人有权获取由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对物所产生的利益,既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所有人通常可以取得物的全部孳息。所有人享有完整的收益权能,但收益权也可以随着占有、使用、经营等方式的变动,全部或部分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在留置法律关系中,留置权人并不是孳息的所有权人,但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法律关系,孳息暂时由留置权人占有,以此形成一种特殊的担保。

因为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