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利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30:37
想请教一下,如果在民事判决书中只提到了归还本金,却没有提到利息。对方现在归还了本金,却说判决书没有提到利息,就不用支付利息。
请问他需不需要支付利息?我能不能申请让对方执行支付利息,这个利息能不能是两倍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呢?
嗯,我指的利息指从判决书生效当日到现在这段时间内的利息,而不是指借钱时到判决时的利。按理说判决书上应当说明在履行期内对方未能履行,则应当按照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可是我的判决书上不知道何故没有这么一句,因此提问。请大家给点意见。

按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收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判决书中没有关于利息的判决,那说明双方之间的金钱债务本身就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债务人自然无需支付自欠款之日至判决履行之日的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双倍罚息的规定,理论上适用于判决履行之日届满后的逾期履行,但是实践中很难执行到位。
以上观点供参考!

判决中没有对利息作出裁判,那就不能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执行罚息,即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息的2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判决书应该会说如果判决确定的时间仍未支付的,应该给付利息,如果没说可以要求支付,但是利息率两倍如果没有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