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01:20
06年在一起民事纠纷中 我作为被告 法院开庭过一次 最后以双方证据不足为由休庭了 从此以后再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任何消息 我也没有打听。
可是今天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日期写的是06年9月 至今已经整整一年半多了 判决书的首页上写了个送达时间是08年3月6日 我想请问这个符合正常法律程序吗 为什么判决都一年半多了才给我发判决书 这算法院的过错吗?
说明一下 肯定不是邮局寄错了 因为邮戳上的日期就是今天 而判决书首页上也写了送达时间是08年3月6日。
请高手回答 那些就知道复制别人东西的就别来了 谢谢

判决书必须在结案之后送达当事人,且判决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前提下当庭宣判后再寄出判决书,如果06年休庭后您未再参加过庭审,也未收到过任何法院的开庭通知,该判决就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您可以拿着收到的判决书到案件受理庭去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