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1994年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对年迈的中国父母不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否向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44:48
叔叔自1994年加入美国国籍以来,对父母不管不问,他回村来玩,甚至不去看看母亲,奶奶欲起诉,被镇法院告知很困难,奶奶该怎么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涉外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该处“抚养”作广义解释,即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由此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于涉外赡养的法律适用规定,
在确定“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以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因素”。
所以,你奶奶也可以在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

有抚养义务.但人在国外,判决要走外事,执行起来比较难.但他在美国的名誉也扫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