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用女儿的名字购买房产,如果女儿发生婚变,怎样才可以不让女婿分到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19:28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无法分得财产。

要看房产登记的时间,是女儿婚前还是婚后,婚前属个人财产,婚后属夫妻共有财产,女婿有权取得份额。如果不想让女婿分得,就赶在离婚前进行房产过户到父母名下。

父母在女儿婚前为其女购买的房产是其女的私人财产,它不会因为婚变而成为别人的财产的.这是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