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已死,家庭全部财产都是老人的,如何解除与儿媳妇的关系。老人受不了儿媳妇的折磨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17:55
请帮帮忙吧,老人现在度日如年。

家庭全部财产都是老人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继承法,配偶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你们在具体划分了遗产后,和儿媳妇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不可能的

老人可以把媳妇赶出去,应为老人没有这个义务来养媳妇.

根本不用解除.法律没相关规定.

事实上这个时候他们已经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了,如果她确实有虐待老人的行为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驱逐她,禁止她接近老人!

如果有虐待的事实,收集证据,上诉请求解除,应该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