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遗留债务要信贷员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04:44
有个朋友在农村信用社做信贷员(非正式员工),以前在农村贷款所有的信贷员都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贷款,例如A要贷款3万,然后信贷员就用B和C的身份证和照片给A贷款3万,A给信贷员打了欠条给该信贷员证明欠信用社3万,这种贷款模式在信用社很普遍,但由于现在信用社改革,我朋友(已经下岗)经手的有6万多的帐没有收回,信用社强逼我朋友立借据并用朋友的名字列6万块的贷款。
请法律专家指导,按照法律,我朋友可以拒绝吗?如果拒绝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不拒绝签了我朋友的名字,后果会是什么样的?
请给与解答,我会给你再加100分。
多谢,目前所有的信贷员都是这种行为,我朋友是最少的只有6万,其他的都是高达百万的,这样说,所有的信贷员都要面临起诉吗?目前是他们来了个新主任,因为我朋友最少,想先从我朋友身上开刀,然后再让其他的信贷员一步步进行。如果朋友签了自己的名,把6万多全算在自己的身上,难道信用社操作不是违法的吗?另外如果起诉,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而且这些也牵涉到上级主管的渎职,上级需要负责人吗?

不规范不是理由,除非你朋友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是领导同意的,否则对这种不规范行为恐怕他要承担后果。
如果是非法放贷,坦率地讲,仅仅让还钱,应该还算是最轻的结果了。因为纯从法律上看,贪污、侵占、渎职等在实践中都不排除可能。
如果没有特别证据,建议和信用社协商,根据证据先尽量主张向真正的借款人主张偿还,或者想办法接受信用社的债务转让,然后再找真的债务人追究。
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若要准确判断,建议带资料在当地找律师研究后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