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超面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41:42
商品房原定面积内,最多可以超多少面积由购房人补差价?是否可以无限制扩大,如果是,该如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依据为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关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差异时的处理办法。
在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