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21:34
我在前几天开庭并在开厅后在当厅记录上签了字,但是上面说在开庭后五日内可以去法院看法庭记录,在第五日我去看了笔录但是我笔录与我在法庭上所说的有出入,比如我说的是(可能是),在笔录上记录的就是(是)我向法官以及书记员说我当时说的是(可能是)不是(是)法官说你说的就是(是),并且法官说这是不能改的,想请教的是在司法程序或是其他方面法官说的是正确的吗?我是不是有权改正与我在法庭上所说不相符的证词呢?
希望高手指点一下最好能告诉我法律或者是相关规定的出处,谢谢了
请问3楼的朋友您所告诉我的依据在那里能够找到呀谢谢

可以改,书记员所记录的笔录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有权予以确认,发现有错漏的有权修改。庭审笔录只是法院审理案件过程的书面呈现,书记员不可能完全记载下所有过程和当事人的各种陈述的事实,但应当对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做详尽记录,这是做书记员的起码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其中对于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的证据由当事人的表态,是法官判案的基础,对于此部分当事人应当在庭审结束时充分确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一个案件是依据所有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裁判的,不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记住“打官司是打证据”即可。

无权修改
因为你签字了就是对你当天的证词表示确定无误

当时你就应该自己查看笔录上你的发言

1、你在法庭上的陈述是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一经过你签字确认,该证据就已经固定,不能再随意修改。
2、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已经确认过的证据,如果有证据否认其真实性,允许当事人用新的证据推翻旧的证据,关键看你有什么证据能推翻你的法庭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