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和分封制相比较的最主要的差别是什么形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57:55

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统治制度。因为那时生产力有限,统治王朝无法直接控制过于辽阔的国土,因而采取分封制度,被分封的诸侯们在自己属地里有相当于国君的权力。但同时承担了部分义务,例如朝见、派兵跟随君王打战等。商周都采取了这种统治方式。后来刘邦建汉,死后也采用了分封制,以至七国之乱,幸汉景帝平定了叛乱,维护了中央集权制。这从根本来看,其实就是新制度对旧制度的胜利,封建制也从此完全确立下来了。

郡县制在历史课本里头应该讲了不少了,每个朝代都实行了不同的郡县制度,(郡县制发展主线:郡县长官权力逐渐由武官变为文官;地方权力被中央控制地越来越严格)但万变不离其宗,最根本的还是秦始皇确立的郡县制度。

综述: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计体系。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