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保障额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20:08

第一,从残疾人出行时,切身需要角度而言,下肢残疾人因残疾程度不同,大致可以有重度、中度、轻度三个级别。重度残疾,其定义为完全或者或基本上不能完全日常生活活动,重度残疾人在出行时,上轮椅前,下机动轮椅后,中途办事及去卫生间都需要身体健全的残疾人家属或监护人照料,如果机动轮椅不得载人,将极大地不便于家属或监护人对残疾人出行时的照料。

  第二,从就业而言,《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28条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目前北京及全国各个城市下肢残疾人中,利用机动轮椅进行带客运营的不为少数,他们其中决绝大部分残疾人是靠运营收入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的,一旦禁止机动轮椅载人,他们将市失去利用机动轮椅劳动就业的渠道,导致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来源直接受到威胁。在联合国第48届会议,4896号决议通过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中关于残疾人就业有规定,"支持使用新技术,研制和生产辅助器材工具和设备,并采取措施,使残疾人能够得到这些器材和设备,以便他们能够获得就业和保持就业。"残疾人机动轮椅是我们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不可缺少的器材和设备,我们残疾人,理所应当利用该器材和设备获得劳动和就业的机会。

  第三,从安全行使角度而言,残疾人机动轮椅多数为正三轮着陆设计行驶,三角支撑,在支撑力学中被公认为是以支撑性较高的制成方式,目前我国交法中,允许人力三轮车载人,同样也说明,正三轮着陆形势车辆载人是有安全保障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行驶设计和行使速度上,与人力三轮车不并无较大区别,因此,不能证明残疾人机动轮椅在载人行驶过程中,有着明显大于其他正三轮载人行驶安全隐患的问题存在。所以,残疾人机动轮椅载人是有安全保障的。

  第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性角度而言,当前,我国正处在从社会主义计划型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其重要原因在于有需求,便有市场,我们的政府在其制定、管理政策时,一定要区分好政府的管理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界限。对于残疾人机动车运营市场中所产生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应当从事实出发,客观地分析问题存在因素,制定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政策,并加以认真地贯彻与实施,这样残疾人机动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