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41:12
有一朋友是9月份被拘留的,今年期满,却说要11月份才能释放,还说是今年的新政策.
是这样吗?
请详细解释,高分悬赏.
具体是这样的,因为抢劫被公安局拘留了两三个月,判了刑,今年刑满.
里面管事的人说,要多呆两个月,本来是九月份出来,他要打报告11月份才能出来.是不是要榨钱?
如果真的被多关了三个月,本人该怎么办呢?

不对呀,您说的问题要从两个方式来回答
第一,国家规定正常的行政拘留最长时限不超过30天,那么如果三个月就不是拘留了,就应该是判刑了。
第二,国家规定判刑时间是由正式下达逮捕证开始加以计算,在没有违法监规都会正常时间释放。

所以您说的问题有两个可能
第一,不是拘留或者判刑,而是行政审查,在没有了解到具体情况的时候可以自动延长。
第二,有朋友翻了,给他又供出来了,或者有新的问题了。

国家才不想多留他们呢,一定是有问题没有处理完,如果要花钱也不是现在有,进去就要了。

没有道理,国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加刑原因,如果没有您可以去告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批复》
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例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书确定刑期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刑满释放日期应为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该是被拘留的那天算起

没去做过牢,不是很清楚

没有新政策,专业的词是“刑期自判决之日起,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所以,应从“刑拘”之日起计算。只要在监狱里不犯错、不加刑,多羁押一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告一个准。甭怕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