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持久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5:33:10
我是一个已经50多岁的农村妇女。今年我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对方一直不同意。第一次因为我有病撤诉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了三次后,法官说你不用直跑了,这次不能判离,你再过半年再起诉就判离了。(不知什么原因两次我都没有看到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按照法官的指示,我再一次起诉了。可这一次的法官竟说还不能判离。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 我与男方分居已达6年之久,这一次法官要我到村委开具分居证明,我开了,可过了些日子法官又说村委的证明无效了。到底村委的证明是否有效??法官怎能如此出尔反尔???
2、 律师说他们办离婚案件不会超过两次,我自己办起来咋就这么难呢?我常年有病,医疗费已经让我无力承担,三次的起诉也花了我近千元了,我实在没钱请律师了。我也多次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很简单的案子,也说这种情况应该判离。可主审法官就是说不行。难道非得送礼或请律师才行吗??三次的起诉离婚难道不能证明我们感情破裂吗?难道真如法官说的十次八次也没用吗?
3、 我们分居的几年中我住在女儿家,女儿女婿的证词是否有效?
4、 法官是否能亲自下来了解情况?我多年不在村里居住,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早就离了。村里的人也很同情我,因为男方是个难缠的人物,多次开庭审理都胡搅蛮缠,扬言要杀了我(法官在场),以前也多次拿刀威胁我。法官竟说为这也不能判离。这种说法合法吗??难道法官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不能判断我们感情破裂,不应该判决离婚吗?难道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而是害怕强者,欺凌弱者的吗?
急切盼望着你们给我指点迷津。这场离婚持久战已经让我筋疲力尽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已达6年之久,没有道理离不了啊。都没有看到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也很奇怪。难道也不知道原因吗?

村委证明表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应该有效
法官是可以而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案情,包括亲自了解情况
你女儿女婿的证词有效,但根据实践,其效力很差,他们是你的利害关系人
至于法官的行为,你可以向院长申诉,或上一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