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0:51:54
甲在码头做海员在此期间乙经常因为甲身体弱小而对其进行人身侮辱。后甲工作努力被老板升职,乙不服便对甲再次拳脚相加,甲忍无可忍便和乙打起来,导致老板将二人开除。乙怀恨在心,便在甲晚上回来取东西之时,带人对甲进行殴打,甲出于自卫将乙的喉咙按住,推入海中,造成乙头部受伤,言语不清,精神恍惚,被诊断为重伤。请问这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急需答案,请专业人士支招,万分感谢。
乙现在手头有医院证明,而甲没有留下医院证明,请问该怎么办?
乙已先报了案,而甲却被刑事拘留,请问该如何处理?

■甲被拘留只是暂时的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甲即可免除法律责任,并可就被拘留期间失去人身自由提出国家赔偿。

■认定正当防卫不是看谁有医院证明、谁的伤重,而是看事件的前因后果,看双方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说证据,目前看可能主要是双方的证词和证人证言了,当然,如果有监控录像等证据就更强了。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